張貼日期: 2024-01-22 15:40:48 點閱:160
| 說明: |
| 一、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 |
| 二、 | 研習辦理期間:113年3月18日至113年6月28日止。 |
| 三、 | 研習時數:3小時(承辦學校若僅能提供2小時,請於申請表上註明)。 |
| 四、 | 各系列研習辦理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
| 五、 | 經費支應: |
| (一) | 國語文學科中心支付講師鐘點費與交通費。 |
| (二) | 承辦學校自行負擔講義印製費、場地費及茶水費。 |
| 六、 | 結報期限:請於研習結束後1週內將簽到表、研習回饋統計表、成果表回傳至學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