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2-30 09:16:49 點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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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一普通科學生3名。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得採不足額錄取。
(一)依據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公、私立各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在學之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者需檢附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與第二次段考評量成績單。
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學生重讀、轉學或復學後,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一)日期:115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至9:30止。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彰化縣二林鎮中西里二城路六號;電話04-896012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