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5-08-26 11:36:08 點閱:18
申請對象:國、高中品學兼優之清寒學生,國一、高一新生須回原就讀學校申請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需有分數)。
又,附件另有急難濟助申請,若有需求可協助轉介(無須成績證明),彙整後與獎助學金一起寄出。
申請表件請於9/18(四)前送交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