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7-09 15:36:35 點閱:20
1.申請條件:
需要關懷之清寒同學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失據者之國中、
2.前一學期(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平均60分以上,且不得超過三科不及格;
3.附上申請表以及弱勢學生紀錄表供參。(
4.審核由基金會決定,申請≠獲獎。申請通過者須於假日到校外參加頒獎典禮,
5.國一或高一新生若有需求或曾錄取法鼓山獎助學金,可憑前一所學校畢業成績提出申請,弱勢學生紀錄表可以自己填寫(免導師簽名)。於7/31(五)將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6.相關表件請參閱附加檔案,自行下載列印使用,亦可洽教務處註冊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