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4-20 07:21:39 點閱:16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2月4日客會語字第11467010013號函辦理。
二、 補助原則:
(一) 全國教育人員凡報名本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 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二百五十 元。
(二) 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教育人員,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期限: 考試完畢後請立即填寫「學校請領名冊」及「准考證全程到考證明」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申請,客家委員會規定於考試結束後二個月內(含教育處審核時間,非學校送件期限),由教育處彙整各校名冊後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請預留教育處簽核作業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
四、俟客家委員核定補助經費後(由本府教育處發函通知),請參加考試教師填寫「領款收據暨切結書」 及「報名費檢核清冊」, 格式如附件,連同請款領據送交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請款。
五、檢送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報名費檢核清冊、學校請領名冊及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