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02 16:50:47 點閱:15
說明:
1. 推薦對象: 高中部學生
(1) 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者。
(2) 失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身障人士子女、單親、家庭突遭變故者,須提出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以證明(記事欄不可省略);
身障人士子女須提供有效或永久免驗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以上學業平均需達70分以上,且操行不得有負面評語或處分。
2. 推薦名額: 每年級一名。
3. 其他詳情參照附加檔案,符合資格且有意接受推薦學生請先告知導師向註冊組詢問是否有名額,
之後會通知前來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