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宣導】嚴守校園性別事件保密義務,以免誤觸法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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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力
張貼日期: 2026-02-04 1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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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宣導:保護隱私,人人有責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 1142805931 號函示,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權益,請全校教職員工生務必落實保密義務。校園性別事件之資訊保護不限於正式會議,私下議論或網路發言均受相關法律規範。
一、 保密範圍與適用對象
- 保密對象: 被害人、行為人、檢舉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
- 保密資料: 姓名或任何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如:班級、綽號、特定特徵描述、事件情節等。
- 適用場域: 包含網路社群(Line、Threads、Dcard、FB、IG等)、實體對話、私下交流等各類場域。
二、 違規法律責任(重要!)
- 參與案件處理之人員(教職員工):若違反保密義務,經調查屬實,除面臨學校行政議處外,將報請主管機關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一般師生及社會大眾:若未參與案件處理,但擅自散布相關案情或當事人個資,須自負《個人資料保護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刑法》或《民法》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三、 學校叮嚀
- 不打聽: 尊重他人隱私,不主動探詢個案細節。
- 不評論: 不在社群媒體或私下場合評論或轉述未經證實之傳聞。
- 不轉發: 收到相關資訊時,請立即停止轉發,避免成為洩密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