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6 13:53:07 點閱:17
說明:
1. 申請對象: 教育部認定之非山非市之國小到高中職就讀之經濟弱勢家庭學生,且學業成績為全校前50%(參照113-2學期學業成績)。
2. 申請文件: 申請表、師長推薦函、經濟證明文件、前一學期成績單(送件後由教務處統一處理)等。
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由導師評估。
3. 申請方式: 每校每年級1位名額,由學校備妥申請文件統一寄回。
4. 因有名額限制,教務處收件後,有擇選權利,以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114.09.30推薦截止)
5. 其餘詳情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