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05 11:41:04 點閱:24
說明:
1. 申請資格: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高中部清寒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無處分紀錄。
2. 需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學校開立證明。
3. 有意申請者,請於114.10.15(三)前將申請表、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或學校證明)、師長推薦書、
學生證、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高一新生請回畢業學校申請國三全學年成績證明書(需有分數而非僅有等第)。
4. 申請核准,鹿港天后宮會另函通知。
5. 相關申請書表請參閱附加檔案,若須電子檔請至鹿港天后宮官網--首頁>信眾服務>下載區--下載,
或洽教務處註冊組協助。
6. 申請前請先思量自身需求,有需要才申請,讓資源留給其他更需要的清寒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