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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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22 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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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有關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4280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下稱本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三、 |
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負擔,說明如下: |
(一) |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
(二) |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
(三) |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
(四) |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應自行負擔。 |
四、 |
有關就學貸款學生畢業後之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
(一) |
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另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
(二) |
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
五、 |
有關學校辦理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
(一) |
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註冊單所列收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項目名稱一致,以避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申請時,難以判斷可貸項目。 |
(二) |
學校應於各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就學貸款之相關規定,申貸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
(三) |
有關財產查調結果公布日,為各批次彙報截止日後推算約10個工作天,每學期各有2次截止日,分述如下: |
1、 |
上學期:114年10月10日及10月31日(10月31日為上學期最後截止日)。 |
2、 |
下學期:115年3月10日及3月31日(3月31日為下學期最後截止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