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5-16 09:40:52 點閱:165
彰化縣 114 年度國中生國際教育見學計畫-新加坡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中程施政計畫辦理。
二、 交流日期:114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至同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共三個
梯次,每梯次 6 天,每梯次 2 位領隊、6 位帶隊老師及 68 位學生參與。
三、 實施方式:
(一)實施對象:本縣縣立國中 113 學年度八年級學生,對國際交流活動有興趣,且品行優良、願意學習獨立自主、合群及承擔責任的同學。
本校可推薦至多9名學生,參加縣府辦理之甄選作業。
(二)報名方式:
s90021587@mail.elsh.chc.edu.tw。
(三)甄選原則及項目:
四、 縣府甄選時間、地點:
(一)訂於 114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二)甄選地點:假民生國小辦理。
(三)結果公告:正取生 204 名及備取生若干名於 114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 公告彰化縣新雲端網站一般公告。
(四)錄取學生:須於 114 年 6 月*日(星期*)前,將監護人同意暨相關切結書及團費匯款單至教務處林慶其老師。
七、 經費相關說明:
(一)具低收身分學生予以全額補助,報名時須檢附相關證明。
(二)一般身分交流學生本府補助每人 2 萬元,剩餘團費由學生自付,實際交流之團費金額以招標程序後定。
八、 行程規劃(暫擬)
(一)第一天:臺灣出發,抵達新加坡,參觀海濱藝術中心及經典地標(二)第二天:學校參訪交流、文化探索甘榜格南及克拉碼頭
(三)第三天:學校參訪交流、文化探索小印度及牛車水(四)第四天:環球影城
(五)第五天:參觀藝術科學博物館及濱海灣花園(六)第六天:返回臺灣
九、注意事項:
(一)繳交保證金後,若無不可抗力的正當理由,不得無故取消參與之資格。(二)正取出缺由候補名次順序遞補。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依相關規定修改之,並通知參加遴選學生。 (四)學生個人因無法取得簽證、不可抗力因素或被取消資格等致無法出國者,
經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審核小組同意後,扣除已付行程費用(含更名費)外, 剩下自付團費退還(補助款不得要求退還)。
(五)甄選通過學生之義務:
次別 |
課程內容 |
時數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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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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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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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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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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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後 |
全縣國際交流活動成果發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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