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 申請相關表格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2. 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16日起至4月20日止,
可由家長工作之警察機關送件推薦或由學校推薦,
若需學校郵寄請於115年4月13日(一)前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張貼日期: 2026-03-06 16:19:32 點閱: 139 (1648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1. 申請相關表格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2. 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16日起至4月20日止,
可由家長工作之警察機關送件推薦或由學校推薦,
若需學校郵寄請於115年4月13日(一)前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