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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5-10-27 14:35:15 點閱: 164 (另開新視窗)


旨揭修正條文除第三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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