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15 11:17:55 點閱:7
申請對象: 高中部前一學年學業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未曾領過該獎學金、公費生以及其他獎學金者。
未限制清寒學生方得申請,如有低收入戶、家長身心障礙、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村里長清寒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可以在每校一名的基礎上,增加得獎名額。
申請方式: 自行列印申請表填寫或向教務處索取,於11/7(五)前將申請表以及學生證、戶口名簿影本、清寒證明或家庭遭受重
大事故證明(無則免附)送到教務處註冊組彙整(成績單由教務處統一處理)。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