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01 13:31:48 點閱:16
說明:
1. 申請對象: 國二、國三清寒優秀學生,每學年平均75分以上,綜合表現無記小過(三次警告也算小過)以上處分。
2. 申請名額: 每校一名。(已有其他補助學生請勿推薦)
3. 申請資料: 申請書、清寒證明(低/中低收或導師證明)、 學生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受獎心得、 感謝卡;
成績單由教務處印製不用申請。
4. 頒獎時間地點: 114.12.14(日)下午2:30-5:30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彰化總院),不能出席頒獎者請勿推薦。
5. 相關申請辦法請參閱附加檔案,符合資格有意接受推薦者,請洽導師向教務處推薦人選。
確定無其他獎助學金,方通知學生來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