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09 09:32:19 點閱:16
說明: |
一、 |
助學對象:設籍彰化縣在學學生,家庭遭受緊急危難(父或母死亡、重傷病、身心障礙、失業等),導致學生註冊費繳交困難,有失學之虞者。(113-2學業平均需達65分以上,無操行處分。) 本助學金類似急難濟助,沒有申請期限,學校轉介後該會安排電訪或家訪,審核決定補助金額。 有意申請者請參閱附加檔案,下載申請表填寫,連同其他應附文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檢視無誤且資料完整即寄出) |
二、 | 檢附來函及相關資料供參。 |
三、 |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鄭伊均,電話:0972601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