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5-07-16 17:07:56 點閱:15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7月3日府教學字第1140255705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修正發布。
三、檢送教育部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