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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一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5-01-10 16:20:05 點閱: 321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月8日府人力字第1140006886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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